糊塗的弟弟
我弟弟上周去同學家聚會時和主人一時言語不和並打了人家,該家人打了911,警察很快抓了他,並說給他'two counts charge for disorder'.我們交了500塊錢的保釋金且把他領回了家,警察讓我弟弟這周四上法庭.從沒有遇到過這類事情,請懂美國法律的朋友指點:
1,如不出庭是不是不好,就定罪了?還是500塊錢就了事了?
2,這是不是叫公訴?是和誰相見法庭?是警察還是那家主人?
3,是不是有很多人聽庭?事先用和誰聯係嗎?
4,記了兩個點會有甚末後果和影響嗎?
5,在警察局我弟弟沒有寫report, 他是否應該寫report.是不是警察隻對被打一方的report感興趣.
6,我弟弟是F1簽證,對將來有什麽影響嗎?
我們需要做什麽準備呐?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