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請教:

如果租的公寓是兩居室,合同上寫明允許4個人居住。 但填寫合同時,
上麵隻寫了我和老婆兩個人。租住一年後(我的合同是每半年續一次),老父親來探親,已經住了半年了。要不要通知管理員? 他在等著我給他辦卡,還沒有正式身份, 這沒問題吧?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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