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外地上大學, 自己在外麵租公寓(apartment). 由於是21歲以下, 需要家長簽字,來擔保租金。 如果不讓家長擔保,就要一次性付一年的租金。
結果, 他沒有和我們商量, 就自作主張, 將一年的租金(one bedroom/one bathroom), 大約8500美元, 全付出了。那是我資助他上大學一年學費的一大部分。
我聽到這個消息, 趕緊阻止,但已經晚了。人家不退了。
請問, 兒子這樣做了,以後有什麽風險嗎?
我總覺得不踏實,但又說不清有何不安全或者不利的因素。
謝謝老貓和各位的點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