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工作經常要回答電話提問:關於XXX,各種有關法律條文是什麽。俺知道怎樣去找有關條文,但是區別是什麽,一直狐狸糊塗的。
俺知道聯邦有聯邦法,州由州規(Statute),法律(law) ,規定 (rules). 然後還有code, 縣市村的ordiance.
聯邦和州都有憲法。
他們的級別不一樣。介於老是在電台或者接觸公眾的時候,有人說要求修改條文或者法令。有些好像很好修改,有些好像是想也別想的事。因為這些法律的級別不一樣,所以修改他們的程序也不一樣。但是區別是什麽呢?
俺昨天厚臉皮問了同事(覺得自己太無知)。糊裏糊塗的感覺是,什麽規定要是寫在憲法裏,就很難改。 如果要改,必須是2個議院2/3以上的投票支持。一旦通過允許修改,然後老百姓在具體投票如何改。
如果不是憲法,是規定(rule)的話,commissioner 部長發個通知,如果有25個老百姓提出要聽證,他們就可以發表意見。如果沒有25個人站出來要求聽證,部長就可以自說自花改規定了。
還有什麽條文,部長可以自己畫押修改,老百姓如果有反對意見,隻能等法律修改了,去Lobby, 但是事前沒有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