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謝謝你的回答。
我現在很亂,所以想請教您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我哥哥98年借了我二叔一筆錢,當時是3萬元吧,當時口頭承諾10%利息,所以現在總額大約是20萬元,關鍵是現在我沒有10%利息的證據,現在隻有我哥哥兩年前寫下的幾張借款單,總額是20萬元。這幾張借款單有2張上麵有我哥哥的簽字,但沒有借款人,還有幾張上麵是我哥哥的簽字,但是借款人不是我二叔,而是別人,但實際上借款單上的人根本沒借錢給我哥,所以我估計錢都是我二叔拿我哥給的高利息回過頭來以別人的名義再來借給我哥。現在我哥炒股賠了錢,離開了家,隻剩下年邁的父母,我遠在他鄉,為了我可憐的父母,我必須幫我哥哥承擔他所犯下的錯誤,所以請您幫我分析一下,我們應該承擔什麽責任,應該承擔多少?非常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