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告訴我們要麽補文件,要麽自動放棄。我們應該怎麽保護自己的利益?
這家銀行是南加的一個華人銀行(DIRECT LENDER)。當時利率不錯,NO PIONT NO FEE,NO CLOSING COST,隻要先付房檢查費,人也比較痛快並且許諾說30-35天可以CLOSE。就決定在那裏做,鎖了利率並於10/14/10signed GFE, 然後房檢,簽字。結果簽字後以各種理由一推再推,就是不給CLOSE。簽字一個月後,又進行第二次簽名(因為第一次簽名時間太長),至此他們都沒有提到任何文件不足的問題,每次都跟我們說快了。但是每次問,每次都有不同的理由, 每次都說可能得下個星期了。。
到了1月份,我們感覺事情不好,就不停地催。結果要我們在一個月內補充文件,否則就是自動放棄。其中一個是要借款人之一H1-B三年有效的證明;因為該H1-B還有幾個月就到期。這一條情況是借款人的 I-140已經準了,該正在利用批準的I-140進行H1-B延期。律師正在辦手續. 但是要我們一個月內拿到證明,我們沒有辦法做到。從我們遞交貸款申請材料(去年10月)的時候,他們就知道H1-B今年5月底到期,字都簽了兩次了,3個多月後才要求我們提供這個證明,是否是存心找碴? 另外一條要我們提供工作單位未來3年雇傭的可能性。說我們以前提供的單位雇傭證明無效(包含Title, 工資,工作年限等),因為裏麵沒有提到未來3年內還要不要雇傭你。我們不知道這個要求是否合理,有多少單位可以保證未來3年內一定雇傭你?
我們感覺這明顯是變相的耍賴,他們先把你拉到手,能掙錢就給你做,不掙錢或沒有預期的多,就找各種理由不給你做,給我們耽誤了3個多月,利率已經回到我們現有的利率,我們的損失實在太大了。對這樣的奸商,我們現在應該怎麽辦?我們怎麽才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少損失一些?能不能訴他們,我們哪些證據可以用來訴他們呢?不過谘詢了幾個律師所,他們都不接這樣的業務。直接退出不甘心,我們等於白折騰了這3個月,因為每次給他們聯係,幾乎沒有一次可以直接找到要找的人,每次都要不停的打幾個電話或發幾個EMAIL,想想都要生氣。貼子很長隻為說清楚事情的經過,謝謝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