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看來不得不走到這一步了。
兩個小孩歸我。我不指望有贍養費但是需要計算下小孩子的撫養費。
我們兩個收入差不多,用網上的計算公式,填了雙方收入,mortgage,小孩子的custody分配,算下來好像他要付的錢不多,剛剛夠小朋友的day care fee和生活費。請教這種情況,是不是mortgage部分沒有包括,需要另算?
我們的房子貸款,是以我們兩個人的名義借的,還有好多才還清。房子最後歸我,如果我需要一個人負擔mortgage,還是很吃力的。請各位熟悉加州法律的答疑解惑。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