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電費帳單雖然是我老公的名頭,但始終都是由我付電費,有我的帳戶記錄為證。9個月前我們分居,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孩子歸我撫養。分居 後我沒有及時更換賬單的名頭,每次電費帳單一到,雖然是他的名字,我還是乖乖付電費,沒有耽擱過。直到2010年年底我去把電費過戶到我的名下。
今年一開始,有collection procedure 的人打電話來說他9月份的電費沒有交,催他交電費,我說明他9個月前就搬走了。回頭查他的沒有取走的信件,發現有一封信是有關電費的通知,說他9月份的電 費沒交,如果過10天不交就開始collection procedure,這段期間始終是我交電費的,所以如果說9月份沒交,應該是我的問題。可是賬單是他的名字。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去補交這些電費,是不是來的及,- If you pay the bill to collection agency, normally it would not be reported to credit report of your hu*****and. You need to make sure by talking to collection agent. Or you may pay directly to service provider if they still accepts it.
因為這個涉及到信用記錄的問題,如果來不及了,是他的信用記錄出問題還是我的出問題。(之所以有這個擔心是因為我已經說明他很早以前就搬走了)怎麽補救。應該和哪個部門解釋?還有個擔心是,他們會不會認為我老公很早以前就搬走了,而這段時間的電費是他本不應該交的(其實一直都是我在交),今後會退給他,而讓我再交一次這些個月來的電費阿?- Impossi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