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公證一個借條: “老公哥哥向你們借30w美金,以北京的那處房產作抵押。

每年利息10%,按年累計計息。不要求他每年還錢。但你們可在任何時候要求他還錢。如果他不還錢,就賣那處房產。如果房產(扣各種雜費後)賣不出欠款加利息,你們也不要求老公哥哥補齊。” 如果這可行的話,一定要找中美兩國的律師非常正式的辦,不要怕花錢。

說實話,要是我,是不會這末買房的,太拎不清了。就算你信得過老公和他哥哥,萬一哥哥出事了,嫂子還有可能不買賬呢。30w美金的房產實在是誘惑太大了,根本是勾引人做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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