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看到合約的本文,很難說您是否有任何立場去挑選這個合約的法律效力,然而原則上大部份州的勞工法對於僱主所訂定的"懲罰性條款"都有相當高的門檻,所以原則上這個條窾必須基於實際公司的需要,工作的性質與公司在您身上所提供的訓練花費來決定,因此如果您的公司需要在您進入工作時投資等值或是相近的費用來準備您工作所需要的裝備或是提供必須的訓練. 那麼您的公司是有一定的立場可以要求您負擔這筆費用,然而如果您的工作隻是一個普通的 desk job,那麼這個條款的公平性與合法與否就有可能有所爭議,但是並不代表一定不合法,所以一個很重要的參考依據就是您所在地區相關勞工法的規定與實際的判例來決定,您同時請看這個例子,
http://www.azleg.state.az.us/ars/15/00545.htm
您可以看到當地的州政府甚至於立法來限製在職教師辭職的自由,你說這在一個高度注重自由的國度,這個法令是否侵犯了個人選擇的自由,但是重要的是,這個法令的背後有一定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保障大部份學生就學的權益.所以您認為"不公平勞動合約"不一定就是不合法,特別重要的是您有個人的自主意誌,因此您有選擇機接受與否的自由,如果您當初認為不公平,您就不應該接受這個僱用的條件,因為沒有人強迫您一定需要接受這個條件.同時任何合約一旦您簽字,就表示您有了解並且同意這個條件,因此這是您的責任取履行這個合約中所規定的一切條款.
個人的建議是,您應該找當地處理勞工事物的律師幫您看一看這個合約的內容,因為這個問題需要依據當地的法律來處理.在地的律師才是最能夠協助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