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慎為人做了擔保,在這裏且稱被擔保的人為A。A想在2家listing company借價值大約8萬加幣的電視機做廣告生意,A當時沒有任何信用度所以借不到,就請我老公做了擔保才借到,A分期付款,但是A隻付了幾個月,生意不好就沒錢付了,然後listing company就找我老公要錢,我們也沒錢付。現在那2家listing company都請了律師分別告我老公和A. 我們問了幾位律師都說現在隻有應訴,所以 我老公已應訴,也就是請了一位律師,首期付了3500加幣,據我們打聽的結果是,不管怎樣我老公都是輸,肯定是要替人還錢。但是具體如何還錢我們很不清楚,(當然我們也不願意替別人還這個錢)我家目前有2處房產,1處是自己住,另一處正在出租(屬於投資行為),銀行的存款也不夠還錢,所以在此特別請教老貓及各位對我家的事情看看有什麽建議。叩謝了!
另外,A自己有一個小電器店一直也在營業,但他就是說沒錢(我們覺得他是把錢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