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腳的不怕穿鞋的,你已經有了“辭職”的底牌,他吼你不會吼?他罵你不會罵?他工作上刁難你不會吼:這是刁難?現在在家裏生悶氣,要投訴。這點小事,訴個P。
如果你真有閑時間,試試找找周圍的議員。被強迫加班,經常受到人格侮辱(吼,罵人。再想想有沒有什麽可以和性別,種族歧視聯係起來),要求道歉,恢複工作(當時說出辭職是對方用加班逼的),否則,補償重新找到工作這段時間的經濟損失。。。。。。。不過,如果議員告訴你你沒有一個案子,就歇著吧。像前麵的朋友所說的,下次注意:給對方犯錯被抓的機會,而不是給對方扣你工資的機會。(如果當時你不離開公司,“突然不做任何培訓就安排你做從來沒有做過的工作“。到哪裏你都在理,這是明顯的刁難。你走了,不扣你工資的理由是什麽?)
指控對方要用恰當的詞:“大聲吼”是說話聲音大。“人格侮辱”就不大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