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周四(Nov.11, 2010)一個truck追尾(30mile/hour),把我的車給撞了,我的車bumper,後車箱撞的很嚴重,尾燈全部破碎, 之後我立即拍照,叫警察到場,警察給了我case no。剛剛自己要了police report, 對方被給了ticket,而且標明是對方撞的我, 我的車是2000 Accura RL,到bodyshop估價修理是$8000,所以估計我的車被total. 對方有保險,幾經周折對方的保險公司才給租車。
車禍當時感到一聲巨響,但是身體隻是震動一下,所以沒有想找律師。現在感到肩膀不適,也不敢確認是車禍的原因,還是久坐的原因,以前還很少有這樣的情況。我不想找對方訛錢,但感到不踏實,所以問問大家建議:
1。 我今天剛剛谘詢律師,這個律師的pay is based on contingency fee. 如果像我這樣的情況,律師最後拿到的錢僅僅夠支付他們推薦醫生的醫療費用,或者更少,我是否自己最終還要掏錢?除此以外,我還有沒有被律師欺騙的危險。
2。 我下周到外地開會,估計沒有時間看醫生,我的 statute of limitations 是多長時間,從事故起到三周內看醫生可以不?
謝謝大家的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