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跡!!!我的交通citation被法官dismissed 了

整個事情隻能用一個字形容: 神!

感謝老貓和熱心的網友,這件事情我認為有幾個教訓:

1,有事不要拖,盡快解決,不要僥幸心理。
2,有事不要怕,勇敢麵對,不要放棄。

case大家都知道了,我又問了律師,大概就是說他們可以要求法院受理,即使過期了,但勝訴希望不大,因為已經過期了。 不過至少可以要求法官把我的記錄去掉,但光這就要收我800多刀,加起來2000多。 我鬱悶啊那時。

後來我不死心,又致電法院,好神奇啊,居然受理了。
但我那個車賣了,又聯係不到車主,到DMV又不給我出車登記的證明,我隻能硬著頭去出庭了。

那天開了三個多小時到東邊的BLYTH法庭,結果進去後不到十分鍾,輪到我了,法官說,由於警察沒來,我的車牌過期和沒保險控告DISMISSED,但我沒出庭這事需要我上訴。 我趕快解釋我有GOOD REASON,因為我回國去了,沒收到信。就這樣,法官也沒看我的證據,就dismissed了第三項。 太高興了我。

感謝大家,希望這個帖子能給大家一點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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