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我有一次事故,不過是自己開車。事故非常小,兩車頭輕輕相碰,連痕跡都沒留。我認為兩方都有責任,但當時老黑說不必要叫警察,隻要互留保險信息就行了。我同意了,然後就上當了。10個月後她起訴,說都是我的責任,而她是頭疼腰疼加腿疼,要我陪十萬美元。
你最大的問題是,因為你把車借給別人,保險公司可能根本不賠(這點不是很確定)。好在一般車禍事主有兩年的追訴期,而一般老美會利用這段時間積累修車療傷的費用,然後再起訴你。
這也給你一段時間差,我的餿主意是跑:
1. 如果你們還是學生(或至少有一個是, 或者有一個不上班),趕緊聯係加拿大學校,接到錄取通知後,趕緊簽證,爭取在沒收到傳票前,離開美國,讓他沒法告你。
2.如果你們都已畢業工作,趕緊賣房轉移財產,如果國內有路子或專業緊俏而又不怕回國的話,回國其實很不錯,生活比美國強多了。如果不想回國,就按第一條辦。辦加拿大移民恐怕來不及。
3. 不管你們怎麽做,一定要抓緊時間。爭取在收到傳票前離境,使對方無法告你,這樣你們可能在美國沒有案底(這點不是很確定)。另外,加拿大生活很不錯,我有好幾個朋友過去了也都找到工作了,而且福利非常好。
另外給所有同胞一個忠告,是上回處理我的案子的律師給我的:
買汽車保險時,不要買最便宜保險金額最小的那種(比如在麻省,最低人身受傷保險額隻要$25,000,真要有人告你,這點錢根本不夠, 餘下的都要你自己付)。隻要稍微多付點保費,就可以cover很多。象我現在,付全保,車裏每人保險額$300,000,每個月保費也就不到$50(我們家所有保險--房子,車和一個Unbrala險都用同一家保險公司所以有discount).另外我們還買了一個$1,000,000的Unbrala,一年保費也就$2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