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您不懂法,您一定會很生氣,但是您這是將蘋果與橘子拿來相互比較.
政府出的罰單如果基本資料不對,原則上你就可以走人,理由很簡單,"無罪推論",所以政府有責任證明您犯了法,如果證據不能明確證明您犯了法,這個控罪就不成立. (車號寫錯了,當然不能證明您當時在場,所以法官必須讓您走人)
私人社區拖車,根本不是公權力執法,隻是對方依據與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訂定的合約來執行一個合約上所要求的事項,所以對方的通知根本不是一個告票,也沒有法律上的實際控罪的意義,隻是對方讓社區管理委員會與您知道對方是合法的拖車不是偷您的車子,所以兩者在法律上根本是不同的東西.
當事人可以去申訴,但是良心說,就算是社區管理願意網開一麵,除非整個社區的成員都同意替您買單,這個錢不可能要的回來,因為拖車的公司隻要是依據合約中所授權的部份來處理,對方沒有理由來退錢,所以除非社區管理願意自行吸收惡個費用,這個錢不可能要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