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和法律人士:

兩個月前我在本地的craigslist上從一個私人手上買了兩台基本全新的DELL筆記本電腦,他說這是他和他一位同事的公司獎勵,因為兩台一起買還能優惠點,我就都買下來了,在網上也查了序列號都是出廠不久的3年質保。我在ebay上賣了一台,幾天用下來嫌小,自己那台也在ebay上賣了,兩台還賺了一點錢。

這幾天一個買家發郵件給我,說當地警察聯係到他,筆記本是贓物,他如實告知了警察筆記本電腦的來曆。目前還沒有警察聯係到我,我主動電話那位警察也沒能聯係上,隻是留言了。

請問我在不知道筆記本是贓物的情況下,買下,並且再次轉賣犯法嗎?現在應該如何處理?會影響到我在美國的身份嗎?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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