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警察當街毆打無辜華人

來源: 20050501 2010-10-12 11:53:0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767 bytes)

一個老兄告訴我昨天他發生的事情。這個老兄約55歲,不識英文,在餐館打工。以下我盡量準確地描述他告訴我的事情: 

昨天上午約10點鍾,他騎自行車上班。當時他騎在人行道上,一輛警車從後麵追上,警察在車上衝他叫喊,他不懂英文,以為叫他別在人行道騎車。 於是,他改道離去。後警察追上他,從後麵按倒他,要給他上手銬。在給他上手拷的過程中,踢了幾下他的腰部,在太陽穴上擊一拳。 

他給拷上手拷後,來了另一個警察,是華人,會說些不標準的普通話,通過他,這位老兄明白了: 打他的那個白人警察控告他去了被禁止進入的物業(後來查明是: 111 Queen’s Park,Toronto, ON,Gardiner Museum of Ceramic Art,實際上他並沒有進入建築物,而是在前麵大路上經過)。老兄被打的地點離Queen’s Park 的省議會大樓約500米。

後來老兄被拷這從被打地點押到Gardiner Museum前麵,從裏麵出來兩個黑人, 笑眯眯說要給老兄照像,老兄說不照並低下頭,華人警察揪著老兄的頭發,讓他抬起頭,照了張像片。

然後,打人的警察給老兄開了兩張罰款單,分別是65塊。一張上寫進入禁止的物業,另一張上寫進行禁止的活動。 

因那地點離老兄工作的餐館不遠,後警察帶他到餐館,通過餐館服務生翻譯。警察說他進入禁止之地,並非法銷售物品。 

然後這位老兄抱怨給打得太厲害,站不起來,要求警察送他去醫院,警察還真給他送醫院了。 醫院記錄上有傷情描述,和他本人受傷經過描述。

今天我讓老兄帶我到現場看了一遍,沒有發現任何禁止進入的標誌,發生事情的地方是大路和路邊草坪。警察沒有從老兄身上搜查出任何違法或待售物品。兩項控告都不可能成立。這種情況被誤打誤抓的可能性非常大。

那麽, 你,做為同樣黃皮膚的中國人,願意希望將來有可能同樣的事情發生到你的朋友,親人或者你自己身上嗎?

如果不是,你現在能夠做什麽?

我準備發起一個抗議警察的不公待遇的簽名行動,如果你支持我的行動,請你在相關連接上跟貼。

%%%%%%%%%%%%%%%%%%%%

諸位網友:


請想象一下,然後選擇一個你認為最能忍受的一件:

1, 在太陽穴上被猛擊一拳(請記住是警察擊你,而不是你5歲的小孩擊你)。 
2, 被警察麵朝下按倒在草地上,帶上手拷。
3, 被警察在腰部踢了幾下(同樣請記住是警察踢你,而不是你5歲的小孩踢你,那個分量你可以想象。)
4, 被警察揪著頭發,強迫在街上照相。

同時請記住,這是在你沒有做錯事的情況下發生的。 請問你,以上哪一項你認為最輕的,你可以忍受得了的? 那麽,如果四項都讓你承受呢?

也許你會說,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發生在別人身上我無所謂。 但我相信, 相似麵孔的你和我,如果越不站出來說話,今後發生在你或者我身上的可能性就越大。

如果真的這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你是自認倒黴還是希望得到周圍的人的同情和聲援?如果你希望的是後者,我相信你現在就能做點什麽。

%%%%%%%%%%%%%%%%

現在是多倫多時間表10月5號淩晨1點50分。我上床了但睡不著,所以重新打開電腦跟大家談談自己的想法。

當事人是個膽小怕事的老實人。現在通過我的說服工作,同意有條件地接受51.CA編輯的采訪。如果采訪成功大家會看到更多的細節。

我很感謝大家參與這件事的討論,我看到大家持抗議警察不當行為的占大多數,也有的網友對事情的真實性和當事人是否不聽警察指令等提出疑問。通過我對當事人多次查詢, 他表示,他在第一次聽到警察叫喊以後,他跳下自行車,緩慢繞過警車,之後在也沒有聽到警察的警告聲,警車燈也沒有閃亮,警車警笛也沒有拉響。這說明他不是在警察追捕的情況下逃離現場。他身上沒有武器,在被帶上手拷之前沒有得到警告,他也沒有反抗,甚至來不及反抗。

後來他收到兩張罰款單,一張說他進入禁止的地方,所謂禁止的地方是111 QUEEN‘S PARK,是個博物館(Gardiner Museum),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在網上查一下,街的對麵是ROYAL ONTARIO MUSEUM, 他是在ROM的前麵經過的。 第二張罰款單說他說他進行禁止的活動,但沒有從他身上搜到任何證物。罰款單分別是65塊。 

我們現在正在聯係律師,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比較有正義感的華人律師可以推薦。

另外我們籌劃就在111 QUEEN’S PARK (那個博物館Gardiner Museum)前麵開記者會和抗議。展示罰款單和醫院的記錄,不知道你們有誰會去? 讓大家看看,那個地方到底怎麽是個被禁止進入的地方。就算真進了,難道博物館是個中國人不準進去的地方?

加拿大應該是個講法律的地方。有話應該在法庭上說,被警察無理打了我們應該告警察上法庭,那為什麽我們要在大街上說呢?我們既要告警察上法庭,又要在大街上說。加拿大不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嗎?我們至少告訴大家,有個華人在多倫多上午上班的路上,被警察打了,拷上手拷,然後手拷打開了,警察給兩張罰款單,一張說你經過博物館門口。當事人給打得不能走路了,被警察丟到醫院。

我們如果這麽做,當心可能會有一個壞處,如果去的抗議的人少,個別壞警察可能會想,你們中國人也就那麽三兩個站出來,以後動不動就把中國人麵孔的揍一下,你們怕不怕?

所有跟帖: 

回複:多倫多警察當街毆打無辜華人 -ahhhh- 給 ahhhh 發送悄悄話 (41 bytes) () 10/12/2010 postreply 15:56:37

搞不懂,出來混,英文都不學幾句。 -missioninpossible- 給 missioninpossible 發送悄悄話 (53 bytes) () 10/12/2010 postreply 22:36:45

法製社會,有理到法庭告去 -rojey- 給 rojey 發送悄悄話 (27 bytes) () 10/13/2010 postreply 09:52:13

不要動不動就上法庭 -Bornin1974- 給 Bornin1974 發送悄悄話 (209 bytes) () 10/13/2010 postreply 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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