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一周後我旅行回來,才收到電話留言(留言是在我旅行其間留下的),說我應該支付的金額是$40,也就是說我多付了$20。
九月初我寫了封信給court service說明我的overpayment,但至今沒有答複。
不是什麽大事,隻是想知道有沒有人有同樣經曆,應當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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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掉:))
-香香生煎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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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0 postreply
12: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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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交通告票- 後序
-cgd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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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0 postreply
13: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