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有一段準高速,限速80公裏,開半公裏速度剛上去,出現一限速60公裏的牌子,然後立即就到了local街道。
昨天照常走這條路。前後都有車,跟著開,進入local,過了兩條街,被警察攔住,說我在限速60的路上doing 76。看了駕照5的,磨蹭了半天,遞給我一張ticket。說:如果76 on 60的話,你要罰$150 還扣3點,我隻寫了65 on 60,$53. 不罰點。
很不甘心,我明明開得算老實了,前後都有車,憑啥抓我?
應該 ”plea not guilty"出庭嗎?怎樣能贏?我沒有拿過spee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