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朋友一個人在高速左車道開車,由於前方車急刹車,他估計會追尾,所以左轉到car pool lane上,開了十幾秒後見右車道沒車了決定右轉到右邊車道,當車快出car pool lane時在car pool lane上的後方車撞到朋友車的左後輪,他的車當即向左偏撞到左邊的護欄上。 朋友車前麵撞壞了,後麵兩個輪胎爆了,對方車前麵hood鼓起來了。
警察來後說是朋友責任,說他cross over,要了對方保險公司電話,叫朋友打電話給對方保險公司處理,既沒寫report也沒給ticket。 我朋友看到對方保險公司居然和自己是同一家,估計當時也懵了,就開車離開了。
現在我的問題是,
1,處於緊急避險,我朋友轉到carpool做是否違反交規?
2,他從carpool轉到右邊車道被後麵的車撞到,明明是對方車速過快沒刹住車,為何是朋友的責任?
3,警察為什麽不給report或ticket,但口頭卻說是我朋友責任?
4,我朋友沒有當即聯係保險公司,有什麽後果嗎,如何補救?
在此先謝謝老貓和各位大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