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我先生的事情我現在也很擔心。我先生之前工作的公司房東現在控告公司break lease。但是因為公司2009年9月時fail to pay or report franchise tax,造成公司forfeited。所以現在房東依照taxes tax code 171.255控告公司所有director or officer 承擔所有債務。這其中包括我先生及其他2人。
我先生之前在一家中國工廠設立在美國的分公司工作,姑且稱之為A公司。公司是Limited Partnership。股東是中國工廠的老板(limited partner)和老板設立的LLC公司(general partner)。我先生之前的職位是vice president。公司是一家隻有不到10人的小公司。
自2008年底,公司的經營狀況就不是很好,老板長期留在國內工廠,派了兩個人在這裏負責finance以及產品。公司每天的財務、運營及大小事務都匯報給中國,我先生基本上隻負責銷售。
公司tax一直都是會計師事務所負責的。2009年9 / 10月,會計師收到TWC通知,我先生委托會計師處理這件事,並於2010年1月收到會計師的賬單。但是會計師似乎並沒有處理好。
由於倉租太貴,2009年11月,公司中國老板電話及email命令搬新倉庫,將所有貨品轉移/售賣給新公司,準備關閉A公司。有email 留底。這件事情不在我先生或其他officer的控製之下。
2010年1月,搬到新公司簽訂的倉庫,並發了一封律師信通知房東。
2010年5月,我先生離開A公司。
我們認為的辯解1)公司已經聘請會計師處理franchise tax delinquency。並非有意主觀上早成公司forfeiture. 2) 搬離倉庫並不是公司officer的決定。小公司的老板決定所有事務。公司officer 不能掌控公司的重大決定。
我們已經約了律師,但是想在這裏請教各位應該注意些什麽。有沒有在dallas, tx比較好的律師可以介紹給我們。而且,萬一官司輸了,我們有什麽辦法能保護我們的私人財產。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