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確定您的說法是正確的?

 

這個法律依據官方正式的資料是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修正

這幾年沒有再修正過

 

其中第六條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這個要求並沒有變

同時第八條

第八條 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製。

您可能說的是這個部份,但是這與樓主的情況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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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撫養,是不是說我父母一定要在國內? -papai- 給 papai 發送悄悄話 (96 bytes) () 09/29/2010 postreply 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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