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怕未來質量有問題,您就老老實實照正規的合約商,簽合約讓人家好好做,如果質量有問題,雙方照著合約上去處理. 你要貪便宜找國人來做,你就不要怕,未來工程品質出了什麼問題,你再另外想辦法去處理.
同時怒論是你給了支票或是給了現金,不代表對方需要為工程品質付責,對方給予您一個收條,也隻是證明了您付的款項對方收到了,沒有人會傻瓜到拿了工程款還自動打個收據給你負責保固的,你說你不寫老子就不給錢,對不起,那麼法律上就是您有錯,對方可以經由法律訴訟連本代利找你要錢.所有有關工期,工程品質的要求,日後保固的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開工之前,雙方做下來談妥價格與條件,同時必須有正式的書麵協議來證明這個安排,事實上就算是這樣,你去看看舊帖,那些找國內沒有正式營建執照的人做工的朋友後來所麵對的麻煩有多少,許多時間甚至於有合約也是如同廢紙一張.何況你如果事前沒有合約.....事後再來談,沒有人會聽你的.
在法律上來說,如果你們沒有任何協議,除非真的是問題發生的太離譜,一般你吹毛求庛的結果通常都沒有用. 法律上任何您的要求都需要行之於書麵,充分溝通之後雙方簽署成為正式的合約,這樣如果有問題你才能有真正的依據來要求對方負責. 否則 AS LONG AS 對方完成了工作,你驗收之後付了工程款,原則上所有的問題都成為您的責任,沒有人需要為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