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和我分居1年多了,兒子當時3歲半,剛分開的時候把所有在joint account裏頭的錢都卷走了,我不但要自己重新買家具買電器,還要給前妻各種各樣的support,所有的marital debt都是在我名字下,還要我去還。
當時天塌下來一樣,過得很累,心情很差。前妻相反,發email來和我說她過得有多少多少滋潤。當時為了小孩著想,我和前妻私下簽下了不平等協議。我放棄了不少夫妻共有拆產,而且承擔了一些本該共同承擔的債務。
1年過去了,估計她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開始逼我給更多的錢,不給就不讓我見兒子。
她還真的這麽做了,我報警,她對警察說分居協議不算數,所以不給我看兒子。警察也給惹惱了,寫了個報告給我讓我去法院。
既然你說協議不算數,既然要爭,咱就什麽都爭。於是我請了律師,收集了大量的她parental interference的證據。(包括警察報告,她email威脅我的證據,還有她為了不讓我見兒子,把兒子從daycare remove。)
到現在3個多月了還不讓我見兒子,他的律師寫email給我律師說我有可能把兒子帶回國。(我兒子護照都沒有。)
兒子和我很親,3個月不見我了不知道會怎麽樣。律師說的很保守,說掙撫養權的可能是50:50,我可能稍微多一些。但是我自己查的資料和research顯示,像她這樣的custody interference,我的贏麵很大。但是律師說,就算撫養權最後沒掙到,她當初卷走的錢和我放棄的財產都能爭回來,她賴都賴不掉。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這樣她還能掙到撫養權,我就隻能罵美國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