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這應該是一個正式的法律文件,一旦您簽字之後就代表您充分同意這個文件的所有內容與安排,理論上你可能很難推翻這個文件中所規範的內容與條款. (如果您是在銀行的工作人員公證的情況下簽了這個文件,您很有可能是在無償的情況下將您對這個土地的所有權讓渡給您的先生)
良心說您已經簽了字,也就沒有什麼可以說的,您自己自求多福吧,過去華人被賣到美國作工的有一個統稱叫"豬仔"(意思是如豬仔般認人宰割),良心說您今日所做的也差不了多少,在美國一個法律文件(或是任何文件)在沒有充分了解內容與用意之前,絕對不能輕易簽字,這是法律能夠保障您權益的底線,如果您簽了字之後再後悔,十有八九都很難再翻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