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把老板炒了,在家呆了近兩年. 好幾次我淩晨四五點上廁所,發現他在玩遊戲. 我認為他對家庭不負責任, 也是過著心冷了, 想離婚. 我們結婚有十四年, 現在住NJ, 有一女兒, 一所背著貸款的房子. 綠卡, 國內結的婚. 有以下問題:
1) 我現在自己做生意,可沒有掙到錢. 想回去上班. 可是那樣的話我是不是要付贍養費給他? 還是取決於我的工資? 我不想再養他.
2) 我們唯一的財產是房子. 請律師寫個協議, 大約花費多少? 經濟拮據,不得不精打細算.
3) 如果他不願離婚,該怎麽辦? 會增加花費嗎?
4) 他現在沒有工作, 我不指望他付孩子的贍養費 (孩子肯定跟我). 可以要求他在找到工作後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