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拿大工作,離異,有一孩子和ex生活在紐約。
最近孩子做了brace,金額是$14,000. EX通過法院給我傳票,要求我支付此費用。我想就此事件問如下問題:
第一,我是否一定支付此費用,brace是法律規定必須要付的費用嗎。
第二,支付的比例。六年前的協議規定每人支付50%。這次對方以沒有工作為由,要求我出全部或大多數。法官會如果判?會重新判嗎?
第三,我懷疑此金額的合理性。有這麽多嗎?如果有假,如何調查?
第四,我這邊有孩子的牙醫保險,以前討論過此事。我的意思是讓孩子暑假過來做,保險COVER一部分,後麵的回紐約在做。對方覺得不方便,這次暑假特意不讓孩子過來(以前暑假都來的),沒有事先和我商量的情況下,來個先斬後奏。
第五,這還是今年的發票,不知以後還有什麽。我已經支付每年$16K的CHILD SUPPORT了,還有gifts,機票等。如果這樣下去,我自己的生活會很困難。惹急了,我還真的不想付了。如果不付,有什麽後果啊?
懇請大家的幫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