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老公搞網戀竟然發展成要離婚的程度。 現在老公為快離婚什麽都不要。
他的律師給我發信要我簽: 房子歸我(很多貸款), 兒子剛18 也不想管了, 銀行戶頭上各自的錢歸自己(我們一直自己有自己的戶頭)。 我自己工作不要贍養費。我都同意。
現在我的問題是:
1.我必須要30 日內簽, 如果簽了就是同意離婚,對吧?
2.我們需要給法官列出各自各個銀行戶頭的錢嗎?
3.老公quit 房子title, 以後就不能反悔了吧
4. 大概多久離婚生效? 他以後可以反悔嗎? 怕他現在急著要離了辦新人來美, 以後再反悔跟我要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