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很難取證,因為整件事情沒有第3個人在場,僅是我老婆的證詞不強。我們一開始就很清楚的意識到這點。上庭告的是“stalking”。我們現在的要求很簡單,公寓需要把這個人調到別處去,再有就是restraining order。
現在那個人已經承認來過我們家(without work order or invitation),並且hug和touch我老婆,但是堅持是friendly contact。請問大家住公寓的時候有修理工無緣無故的敲門進來擁抱示好麽?剛剛谘詢了律師,我們的要求還是比較strong的。如果公寓不把那人調走,算是endanger resident,我們可以要求解約的。公寓方麵也鬆口了,說會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複。
現在就是希望restraining order能順利的下來。隻求能安心的工作生活。
再問大家一句,如果有人問我老婆“do you want to see my penis?do you want to go to the bedroom with me?”不算是性騷擾麽?我們實物證據沒有,隻能強調stalking這一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