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現在在一個小的software consulting公司工作。幹了幾個月,當時簽過無競爭條款,意思是說我在離職後的一年不能去任何 software consulting 公司 specialized in financial sector.
我現在有一個很大的software consulting公司的offer,大公司當然在各個sector 都很擅長。
不過問題是:
1)我在我們公司從來沒有幹過financial sector的項目。
2)我們公司沒有給我任何脫產培訓。
3)新的工作也不會幹financial sector的項目。
4)新工作是因為我有某一方麵的特長(WPF),但是在現在的工作中基本沒有用到,我的經驗是從以前的工作中獲得的。
5)沒有談到任何對我的補償。
6)現在的工作中我很少接觸客戶,而且在新公司我也是隻做技術,不會利用現在的關係,也基本上沒有什麽關係可言。
至於financial sector, 可能是在給我簽的時候現在的公司忘了改了,我們組根本不做financial sector 的項目。
我的問題是:
1) 我是不是該和新公司談我曾經簽過的這個協議的具體條款?他們會不會收回offer?
2)我是不是可以不告訴現在的公司我將要去哪家公司的名字,或者告訴他們一個假的?
這種事好像可大可小,我真的不知道怎麽辦好了。加州好像沒有無競爭條款,不過我不在加州,新工作也不在加州。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