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為虎作倀"沒有,您所做的就是這種事.
不論您的朋友的配偶有如何的不對,您的朋友沒有權利剝奪配偶的監護權,事實上您朋友所做的是標準的"Parental Kidnapping "( 或是"Parental Abduction
") ,至少在美國這是不為法律所容許的,請轉告您的朋友,她應該速帶孩子回加國去處理這個問題,要爭監護權,要離婚,要怎麼辦都應該在加國的法律規範下來處裡,(因為她與孩子都是加國的公民,這個問題當然應該在加國的法院來處理)沒有任何理由您的朋友可以利用中國做為她這種違法行為的保護傘. 日後如果您的朋友取得監護權,她可以與她的配偶協商居住的地方與互相探訪的方式. 但是在目前的階段,她不應該利用中加之間沒有實際的引渡條約的情況下,鑽這個法律漏洞.
同時做為一個法律人,老貓希望您能夠尊重司法,不要因為個人的私誼來傷害其他人合法的權益,不論您的朋友的配偶是如何的不堪,加國法律所保障父母的監護權應該受到尊重,同時應該讓司法去處理這個問題. 任何人都不應該超越司法的規範,您可以協助您的朋友爭取監護權,這點老貓會支持您,但是如果您仍然甘心協助他人從事違法的行為,請參考本壇"刪帖原則"第一條,謝謝您的合作.
相關的資料您可以參考這個部份
http://www.abanet.org/child/pkprevrem.pdf
一個附註,事實上國際上有一個國際的條約來規範這個問題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the “Hague Convention”)
中國與加國都是這個協約的簽署國,但是中國的司法係統從來沒有認真尊重或是執行這個協約所規範的內容,因此在中國這個協約基本上如同廢紙
有關"Hague Convention” 的資料請參考這裡
http://www.cptech.org/ecom/jurisdiction/whatyoushouldknow.html
回複:替在中國的朋友向各位大俠請教加拿大的離婚問題
所有跟帖:
• 謝謝,隻是代問一下問題,已經把你的答複轉給我朋友 -AnnaXu- ♀ (0 bytes) () 08/22/2010 postreply 19:40:39
• 您是一個成年人,所以明辨"是非"的能力應該是有的.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8/23/2010 postreply 12:40:43
• 我沒怎麽來過這個論壇,但看得出您是個熱心人,不然不會 -annaxu- ♀ (819 bytes) () 08/23/2010 postreply 14:24:19
• 沒有問題,您的回答就是老貓需要的答案,其他的就隨當事人來決定了.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8/23/2010 postreply 15: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