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委是這樣的:我們在網上看到有人(暫叫他M)sublet他們的Apartment,所以去求租,結果,因為入住時間等原因不能達成一致,所以決定不住了。(當時,跟這個人簽了update lease,但是,這個lease 是between landlord and tenants,M and my name were put on the tenants list,也就是說我們與M之間無任何協議)轉而尋求這個building的管理員,看是否有合適的房屋出租。管理員告知:M無權sublet ,而且,我們從未住進那個Apartment,所以廢除了那個簽了的Update Lease,並直接租給我們一個apartment.隨後,M提前結束租約,根據租約,房東罰了他$2000,他惱羞成怒,將我們告上法庭,說我們違約了因為沒住他轉租的apartment。
房東是一個大的房地產公司,有好幾棟樓。管理員倒是挺同情我們,讓我同他們上司打電話尋求幫助。可是我不知該尋求什麽樣的幫助?是讓房東方寫封信給法庭解釋情況呢?還是說服他們到時出庭幫我們說話,我估計這個難度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