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的Case:
我於2008年8月遞交了EB2-NIW的I-140申請,申請於2009年8月批準,怎奈當時priority date徘徊在2005年,於是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
2010年4月和老公結婚,他於2008年2月獲得綠卡,但一查visa bulletin,發現綠卡配偶FB2A的排期也在2006年,似與EB2無大異,便也不想多花那個冤枉錢了。未遞申請。
今天驚奇地發現綠卡配偶FB2A的排期竟然大踏步至2010年1月1日。如果我現在遞I-130申請,priority date可否享受2008年8月。如果是這樣,我豈不是處於current狀態了嗎?雖然這婚是2010年4月份結的.或者等排期到2010年4月,我不也就current了嗎?
等待好心人幫我分析一下這一複雜情況。
EB 和 FB 可以共用 priority date 嗎?
所有跟帖:
• I don't think so. -紅葉- ♀ (122 bytes) () 08/18/2010 postreply 22:56:47
• Thank you so much! It makes sense. -AudreyFuSheng- ♀ (0 bytes) () 08/19/2010 postreply 07: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