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百年前也許可能是這樣

在一百年前也許可能是這樣,但現在絕對不行。

今天如果有人進你家偷東西,而且聲明隻要錢,不要色,也不要命,你開槍把人家打傷,人家還會告你耽誤人家今後偷東西呢。

今天開槍自衛是一件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肅的事,極其容易給你找來刑事和民事上的大-----大的麻煩。有一點象當年可以拿人家女兒抵債,現在誰欠債誰是爺一樣,哈哈哈!

多年前看過一篇文摘,上麵說自衛時最好用SINGAL-ACTIONN,而且是輕扳機的槍,這樣在法庭上你可以解釋為,由於入侵者的一個危險動作,使你在"半走火"情況下開的槍,而不是真的想要人家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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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 -北美狗熊- 給 北美狗熊 發送悄悄話 (610 bytes) () 08/18/2010 postreply 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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