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等排期.永久居民申請配偶屬於F2-A類,現在排到10年01月01日.你父親為繼母遞上移民申請的I-130後,就要等到有名額(排期到了)才可為她遞I-485.在這其間,你繼母要保持有效的非移民類身份,否則不符合遞485的條件.(公民的配偶身份黑了可以申請豁免).所以,你繼母如不能得到她B2的延期,她是不能在美調整身份的,除非一直等到你父親成為公民.
如果你父親為她遞了130後,她回國了,那她以後不能再簽B2了,因為有了明顯的移民傾向.隻能在國內等移民簽證了.
那麽繼母這幾年有辦法留在美國嗎? 你可以以各種理由申請她B2延期,隻要你能打動移民官.否則沒什麽好辦法.
我有一馬來西亞的朋友就是如此.她為父母申請了移民(已拿到綠卡), 後來母病故,父親回馬來再婚,繼母無法再申請移民簽證,為此,她父親放棄了美國綠卡.
理論上你父親在成為移民之後就可為其配偶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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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理論上你父親在成為移民之後就可為其配偶申請綠卡. -facebook- ♂ (22 bytes) () 08/16/2010 postreply 13: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