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問貓大俠

除非中方法院的判決已經做出,也就是說你們夫婦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存在,那麼對方已經沒有訴訟的理由之外,原則上美方法院有很大的可能不會接受您的要求停止這個訴訟,特別是如果你們兩位當事人現在都在美國,原則上都在美方的法律所能管轄區域之內,所以美方法院沒有理由將你們的問題交由中方的法院來審理

事實上老貓幫助您找到一個中文的參考資料來說明這個問題(這是中方的論文,討論的是中方的處理方式,然而中方的處理方式原則上是反應其他國家相類似的處理方式來決定)

http://law.xtu.edu.cn/law/plus/view.php?aid=453


原則上中方可以對孩子(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個人的海外資產做出判決,但是原則上這個判決隻有在中國的法律管轄權之內有效,同樣的美方法院可以考慮依據中方的判決做出相同或是相類似的判決,但是如果您們的孩子是美國公民,原則上在美國境內,美國的法院有權對孩子的監護權做出不同甚至於完全相反的判決,同樣的你們在美國的任何資產原則上美國的法院有權做出判決,中方的判決原則上除非獲得美方法院的認定,原則上在美國沒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當事人與您一起回到中國定居,您仍然可以要求對方依據這個判決來執行.
然而在您的情況,因為你們已經進入移民歸化的程序,所以這個案件原則上應該考慮使用美方的法律與判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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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貓大俠 -yiwuyishi- 給 yiwuyish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0/2010 postreply 1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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