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爭取時間,就填不同意,不一定要上庭。

我們州的程序是:
1.一方去法院提離婚申請,法院給另一方一個文件(就像lz收的一樣).
2. LZ填不同意,法院會給你們預定個上庭時間,一般11-12個月後。如果在這11-12月中間你們沒有達成離婚協議(主要是財務,孩子撫養權等),那麽最終法官會判。
3.lz可以利用這11-12個月的時間,轉身份。他或他的律師會主動找你協商離婚協議,如果你的身份還沒有轉好,就找理由不同意他的協議,拖著。
4.如果上庭前一個月還沒有達成協議,還需要經過mediation階段,看能不能達成協議
5.如果mediator還沒有辦法讓你們達成協議,才上庭。

所以你可以合理合法的拖著他,僅供參考!!!

所有跟帖: 

對. 拖他沒商量. -甚荒唐- 給 甚荒唐 發送悄悄話 甚荒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0/2010 postreply 07:21:21

回複:如果你要爭取時間,就填不同意,不一定要上庭。 -cnnnina- 給 cnnnina 發送悄悄話 (863 bytes) () 08/11/2010 postreply 12:48:09

你收到的是法院的正式文件,還是他律師的什麽東西? -孤獨的異鄉人- 給 孤獨的異鄉人 發送悄悄話 (132 bytes) () 08/12/2010 postreply 12: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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