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告訴我是到6月底,也就是說作3個月。
後來客戶給我延長到了明年4月。也就是說讓我做1年。
當公司HR告知我這個情況的時候我問過我是否需要重新
簽offer,回答是不用,所有的跟之前的都一樣。
根據客戶的反饋來看,他們認為我做的非常出色,各方麵
都很滿意。
我覺得雇我的公司很無恥,我寫信去詢問為什麽我的工資
少了,HR的人回答說你以前的offer是係統搞錯了,我已經
發給你修改之後的offer。我說我沒收到過。她於是說我重
新發給你。結果我打開一看,修改之後的offer裏那聲明不
要holiday pay,vacation day pay的條款裏的名字居然不是
我的名字。我指出來這點之後,他們又說是係統錯誤。懂一些
電腦的人都知道做一個PDF文件跟所謂係統錯誤有什麽關係?
我想我是不會簽這個修改過的offer的,最壞的結果就是
失去這個工作,我沒有身份的顧慮,重新找工作就是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