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答複,情況是這樣的:

回答: 請問關於job offer letter的問題小心問一下2010-08-02 14:22:41

當初找工作的時候這家公司聯係我,問我願意不願意到別的
公司去做contractor。意思就是說作為他們公司的雇員在別
的公司裏當contractor.

麵試的時候是去招contractor的公司麵試的,通過麵試之後,
是目前這家公司發offer給我。招contractor的公司將錢付給
雇我的公司,然後由雇我的公司再來發薪水給我。

作為目前公司的雇員,有醫療保險,401K等等福利,也有
holiday pay, vacation pay。可以選擇不要醫療保險,
holiday pay等等福利而獲得高一些的薪水。薪水也是按小時
來計算的。

當初簽offer的時候寫明了有holiday pay,vacation pay.我當時選擇了不要醫療保險,這個條款很清楚的寫在當初的offer
裏。 幹了4個月之後突然告訴我我的offer有錯誤。我覺得無法接受他們的說法,難道offer是可以說“對不起,係統搞錯了”就可以隨便修改的嗎?

難道雇員的權利就沒有法律保護嗎?


謝謝

所有跟帖: 

原來你是這麽一種情況, 那跟我們公司的 -HenryLi- 給 HenryLi 發送悄悄話 HenryLi 的博客首頁 (102 bytes) () 08/02/2010 postreply 20:52:32

我知道你說的那種contractor,130%的full time的薪水。 -小心問一下- 給 小心問一下 發送悄悄話 (507 bytes) () 08/02/2010 postreply 21:01:25

很多這樣的公司 -ahhhh- 給 ahhhh 發送悄悄話 (119 bytes) () 08/03/2010 postreply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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