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詢

之前租住租住APARTMENT ,現在買房了搬家。之前簽訂的合同上麵有寫允許粉刷房子,並注明如果租期不滿一年或2年粉刷房子需要罰扣押金的比例,但如果住滿4年不扣押金,我們到搬走的時候,已住滿了4年。按合同不應因粉刷過房子這項扣除押金。期間APARMENT換過OWNER,我們住戶並不知道,也沒與我們再從新簽過任何合同。我們手裏有的隻是我們搬進去的時候簽署的那份租房合同。臨搬走之前,房子我們收拾的幹幹淨淨,而且還清洗了地毯。今天他們寄來我們的押金,扣除了200塊。原因是不允許粉刷房子。這種情況,應該怎麽辦,直接寫信給他們還是應該怎麽樣做。大家知道的給點意見。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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