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有律師說二三級assault算是moral turpitude,但是simple assault和assault with intent to commit a felony (算是一級assault吧?)反而不算,請問這個怎麽理解?
另外還看到說家暴算是moral turpitude,那控告罪名不是家暴而是一級assault到底算不算是moral turpitude?
我老公去年有一個一級assault指控,當時要我老公去上家暴的課,還沒上完就被法官dismiss了。問了兩個移民律師這對我們下個月485麵試會有什麽影響,一個移民律師認為天大的風險,另外一個認為完全沒問題,還說不算moral turpitude。。。請問有沒有懂這個的能人?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