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被撞,找律師跟保險公司要錢,合同簽的是40% settlement + cost.
然後前段時間原來的律師通知我他把我的case交給另一個律師了。是不同的律師事務所。
然後過了幾周,一個新律師跟我聯係,讓我重新簽合同,說與原律師合同作廢了,原律師waive掉我的費用。合同寄來。
在此期間,我到網上查看法院記錄,說對方offer了一個settlement. 跟原律師聯係,對方不回我電話和email。
我尚未簽新合同。
新律師打來電話,我問起對方的offer,他開始說他還不是我的律師,所以不能幹什麽。
過了幾天,又來電話。我還沒簽字。新律師告訴我對方的offer, 說你接受的話要付給他們40%+$1000 cost. 給我隻有區區幾百元。
不知道我講明白了嗎?
問題:
1. 我還沒簽新合同,按理他還不是我的律師,憑啥跟我要錢呢?
2. 他還沒接手,咋就產生了1000元的cost了呢?
3. 我怎樣才能多拿一些錢?(別說我貪心,誰不願意多拿錢?)
謝謝!
律師該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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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了說案子在county court -阿拉丙- ♂ (0 bytes) () 07/23/2010 postreply 23: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