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不能見孩子和媽媽--法律求助-緊急

朋友的事緊急求助!
一個多月前, 家庭內部小矛盾演變到動手, 雙方都有問題。 女方叫了911, 警察來了後, 為了讓孩子不至於沒有媽媽, 男方主動承擔責任。(我沒在現場, 聽雙方的說法有點不同)
男方被警察帶走, 罪名是持械---菜刀, 阻礙打911(砸了座機, 女方用手機)

第二天法庭判男方一年內不得見女方和孩子。

然後在7月27日還有一次上庭, 我不懂這次上庭是幹什麽? 是不是可以扳回了?譬如女方要求撤銷判決之類。 需要律師嗎? 政府會提供免費律師嗎? 有其他渠道可以解決嗎? 

他們有三個孩子, 最大的8歲不到, 可憐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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