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做好押金讓房東扣的準備,可是沒想到房東兩個半月之後才把1000(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2200)還給我們,扣了我們1200,開出來的賬單也是自己type的,不是正式的,我們看了很是生氣,想著要不要去小額法庭告她?這地方一個月不還押金要罰兩倍的,我們已經查過了。
但是我們也有很多不利因素,1,原來的合約沒了 2,商量和離開的時候都是口頭交流,沒有字據,雖有個工人作證,可是工人是她請做工的不可能幫我們。3,我們走的時候的確沒收拾好就交鑰匙。
現在我們該怎麽辦?要不要去告房東?我們新住的地方和原來的地方很近,開車就一個小時,不同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