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家私人的house租房已經三年半了,由於工作換了離開那裏,離開的時候房子裏留了很多有用和沒用的東西,當時和房東談的時候她說可以不整理就交鑰匙(她估計是看上很多比較值錢的東西),walk through 的時候她和一個常年替她修房子的工人都沒說啥,隻是工人說把床鋪拉出去需要雇個truck。
我們也做好押金讓房東扣的準備,可是沒想到房東兩個半月之後才把1000(押金是兩個月的房租2200)還給我們,扣了我們1200,開出來的賬單也是自己type的,不是正式的,我們看了很是生氣,想著要不要去小額法庭告她?這地方一個月不還押金要罰兩倍的,我們已經查過了。
但是我們也有很多不利因素,1,原來的合約沒了 2,商量和離開的時候都是口頭交流,沒有字據,雖有個工人作證,可是工人是她請做工的不可能幫我們。3,我們走的時候的確沒收拾好就交鑰匙。
現在我們該怎麽辦?要不要去告房東?我們新住的地方和原來的地方很近,開車就一個小時,不同州而已。
要不要去告這樣的房東?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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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要不要去告這樣的房東?
-tob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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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2010 postreply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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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房東的話一般會有記錄的,除非你以後不想再租房子了
-JunkYarD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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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2010 postreply
12: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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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也就查信用記錄而已
-eyehalf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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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2010 postreply
1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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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僅僅查信用記錄
-JunkYarD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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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2010 postreply
14: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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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可以不整理就交鑰匙
-liveInCanad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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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2010 postreply
14: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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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到了點子上. 樓主不可能贏.
-紅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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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10 postreply
18: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