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
對方先說同意協議離婚,我找律師起草協議,並由法庭把協議交到對方手上。現在30天期限已過,對方不肯簽字。說不要離婚。可是我堅持。
請教現在我該怎麽辦?
1,我知道我現在可以不用通過對方而直接向法庭提請離婚申請。那麽,如果我還是提交原來協議離婚書上的條件,法庭會批準嗎?比如我原來協議書上對房子有個估價,如果我還是按照這個價格把房子估價寫在離婚申請上,會不會給自己找麻煩?比如法庭要核查我提的估價是否合適等等?因為我用了律師,這樣查來查去會很高費用。還是簡單一些隻提出把房子賣掉,各取50%?
2,如果我提出把房子賣掉,法庭會給一個賣房子的期限嗎?還是我可以要求,比如說6個月之內賣掉?這6個月是指離婚批準前嗎還是後?
3,我申請離婚的時間在3月份,但是現在他不同意協議離婚,加州通常離婚的時間是6個月,那麽是不是離婚的時間又要從現在開始重新算?
4,如果我向法庭提出賣房子以後,如果對方同意協議,那麽還可以協議離婚嗎?
很多問題,因為不懂法律,律師費用又貴得嚇人,請懂得的GGJJDDMM幫幫忙!十分感謝!!!
離婚問題請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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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離婚問題請教
-晶瑩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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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0 postreply
0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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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回複:離婚問題請教
-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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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0 postreply
08: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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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幫上什麽,不謝的。可以谘詢律師,如果想速戰速決采取如何的方法。
-晶瑩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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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0 postreply
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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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辦法不可行的
-JunkYarD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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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0 postreply
1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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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你的辦法不可行的
-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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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0 postreply
21: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