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了解警察並沒有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

所以執法的方式有問題並不足為奇,DA office 每年reject許多警方的案件就是因為警方在執法時有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美國憲法第四與第五修正案有其不可抹煞的重要性,在此同時,DUE PROCESS 與陪審團製度保障了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機會,良心說這不是最好的製度,但是也不是最糟糕的製度.

老貓說過很多次,每一個新移民都有一個特別的選擇,你如果不喜歡這個國家,您可以either真正花時間了解這個國家的製度然後參與改革,(你可以考慮參政,真正用立法權來監督司法權,你可以考慮進入公職,利用行政權來製衡司法權,這是你可以做的,你甚至於可以考慮修習法律真正做一個有良心的律師,這些都是你可以做的,然而用不正確的資料與偏見來描述一個你不是真正了解的問題,如此的誤導與認知的偏差,這不是這個論壇設立的目的,如果你真正要討論,我們可以用真的的判例來討論,如果你有問題,老貓會儘力幫您找資料,其他的就請您去其他適合的園地去討論.

謝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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