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有人誣告車禍,傳票上名字有錯 - 可以不理嗎?

來源: 單身老貓 2010-06-27 08:59: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17 bytes)
(A) 這不是你應該管的事. 對於任何真正的法律案件,除非您是專業的律師,您不應該也不需要提供任何您的意見. 您的意見有可能會造成相當誤解...你願意負起任何責任嗎 ?
(不要抱怨老貓對您不客氣,老貓的責任之一是保障當事人的最佳利率,這包括了不需要對您太客氣)

(B)建議您看一看置頂帖子中有關詢問法律問題的說明,你需要至少說明這是民事訴訟或是刑事訴訟. 同時說明您人在那一個國家或是地區.

(C)對於任何官方正式出庭的通知,一旦當事人確認這不是一個騙局,(當事人應該向當地法院查證這個出庭的通知),當事人一`定需要依據法律程度來處理,不能置之不理,然而對於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有不同的程序,至少在美國,如果是刑事案件,當事人應該立即與處理這個案件的檢察官聯絡,如果是民事案件,如果原告有律師,當事人應該與對方的律師聯絡,如果對方沒有律師,當事人需要出庭說明....

(D)至於是否應該請律師,這取決於當事人的決定,您不是當事人,您不應該也不需要提供任何意見,除非您願意負擔一切的後果. 同時您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當事人肚中的迴蟲,您如何知道這是一個"誣告"...對於當事人,老貓個人會建議當事人依據事實來處理,目前不需要慌張,出庭不代表有罪,同時不論是民事案件或是刑事案件,原告或是檢察官都負有舉證的責任,所以如果對方無法提供明確的事實,這個案件自然不成立.

所有跟帖: 

謝謝單身老貓!有老貓在,心裏就有底了:) -青柏- 給 青柏 發送悄悄話 青柏 的博客首頁 (146 bytes) () 06/27/2010 postreply 16:59:10

回複:謝謝單身老貓!有老貓在,心裏就有底了:) -tobuto- 給 tobuto 發送悄悄話 (18 bytes) () 06/27/2010 postreply 2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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