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擔心的就是這債務的 50%,因為不知道這隱藏的債務是否存在,所以我想搞清楚了再回國。男方沒有讓我知道任何的金錢方麵的事情,所以的東西沒有我的名字,我是2年前在國內結婚的,3個月前男方辭職一直不工作,沒有收入,房子是貸款的,汽車我就不清楚了,我不要對方的任何東西,我這種應該是屬於簡單的吧?
再次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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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 file 您的案件到當地county的法院,讓法律程序來協助您弄清楚 -單身老貓- ♂ (0 bytes) () 06/25/2010 postreply 2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