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麵試雇員的時候可以簽這樣的協議嗎?

我們先不討論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先看看實際上如何執行的問題,因為一個合約一般最重要的部份之一是這個合約的有效期,您要如何規範這個合約執行的時間? 僱用是一個持續的行為,因此對方如果
"最後一刻退出而導致我們損失的話",您要如何去定義這個最後一刻...對方如果工作了一天,不幹了,算不算"最後一刻",那麼三天,一週或是一個月呢? 因為不論對方是工作開始前或是工作開始後退出,您一樣都會有損失,所以您要如何去定義什麼情況對方需要賠償,什麼情況對方不需要賠償? 就算是說您規定這是"工作開始之前",那麼同樣的問題,工作開始前的定義是什麼 ? 上工前一天,算不算? 上工後一分鐘,算不算?
事實上如果這個僱員上班第一天,9:00鐘報到,9:01提出辭呈,老實說,您這個合約對您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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